请登录 服务热线:028-87859651
律师营销研究中心

打官司的规则,我有必要告诉你

时间:2016/12/20 热度:1527 标签:打官司,律师

伴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法制的完善,老百姓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大家对打官司可以说不再陌生,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讼诉中去。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因为不了解法律的具体适用以及庭审程序,而对诉讼过程以及案件处理结果产生了不同的理解,进而产生了“草根”打官司的困惑:
如“我明明占理,为什么最后法院判定败诉”、“法院为什不让我讲理”、“实际情况是这样,为什么没有被法院认定为实事”等等这类的疑问。
那么,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从律师的专业角度来进行剖析。
法院为什不让我讲理?法院到底是不是讲理的地方?律师剖析:法律层面上的“讲理”和我们日常生活中俗称的“讲理”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

俗称的“讲理”俗称的“讲理”是指我们运用自己对社会、生活的认识的总结和自我对社会价值观的判断,对是非曲直进行评论,也称之为“情理”。
这里强调的讲理指的主要是情理,这种讲情理包含个人主观因素很高,在个人认识因素的影响下,往往缺乏或者容易忽略一些重要的客观因素。
由于每个人接受的教育各有差异、社会环境对自己的影响不同,再则涉及的个人利益不同,讲出的道理、对是非曲直的评述也会各自不同。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并且所谓讲理的人还都认为自己讲的理最正确。
这样就出现双方或者多方都各持己见,互不相让,一般此种情形需要第三方(中立方)来进行“评理”,确定哪一方是正确的。
由于每个人在讲理的时候各自说法均有不同,认识不同,所以司法机构(法院)不能够凭借当事人各自讲的情理来处理案件,法院解决争议的依据必须是统一的标准,即法律规定。
法院的“讲理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争议,这种“讲理”指的是基于客观事实,依据法律规定,为自己的诉求(维权主张)进行陈述的理由。
此种讲理是有严格要求的,因为法院审理案件需要当事人将事实详尽地陈述并附有证据证实,该事实与法律依据还要相对应。
法院的审判人员才能运用当事人提供的大量事实依据对争议的焦点及性质作出客观的判断,再结合法律依据作出公正的判决。
但是,当事人仅是一味地强调自认为的人情事理,感情色彩的渲染大于客观事实表述,就很难让法官对争议问题辨别是非曲直,也就难以得出相应的结论。、
当法官不让当事人讲述情理的时候,当事人会认为法院不让自己“讲理”。
例如,劳动争议案件中,法官询问当事人“你主张加班费,你陈述一下具体加班的情形”,法官的意思是问当事人主张加班都包括哪些内容,如公休、节假日、延时等,这样便于计算加班费的数额。
而当事人却回答“我在单位当牛做马,干得没白没夜,根本就没休息的机会,单位这种做法是严重违法的………”。
再例如,婚姻案件中,当事人在陈述离婚理由和提交证据时,没有良好地把握此时陈述的机会,反而大量叙述自己为家庭的付出,对方有多么不负责任,甚至于将曾经争吵中各自的言语,一股脑倾倒给法官……。

此类的回答,在案件中我们是经常遇到的,然而当事人此类的讲理不能够给法官提供事实信息,法官依此类陈述也无法做出判断。


由于篇幅有限,请点此查看原文,谢谢

喜欢这篇文章分享给好友

上一篇:法律英语界的敲门砖,你get了几块?下一篇:【干货】律师执业:诉状该怎么写?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