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5/26 热度:1277 标签:律师注意事项,塑造品牌
虽然律师是精英群体,但背后是沉重的税负,身旁是激烈的竞争,面前是客户的委托带来的挑战。年轻律师面对的更是一个早已被别人啃噬过的世界,要想在这个多重博弈中最终胜出,找到自己的目标客户更是难上加难。
普通老百姓一般都是法律门外汉,法律需求又具有突发性、偶然性,面对的律师那么多,很难判断谁靠谱。曾经有个大律师感叹过,谈案子是最难的,案子谈成之后反而好办了。案源永远是年轻律师迫切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而初始执业的年轻律师为填饱肚子往往会采取很多不可取的营销方式来获得客户。
一、无头苍蝇式营销
律师需要精准定位!首先得对自己要有个定位,我是什么专业的律师,我做什么类型的案件,我服务的客户群体是哪一类的人。
律师需要的不仅仅是要让客户看到,更重要的是以什么样的形象、什么样的状态被看到,如果客户看到的是一个廉价的、没有专业定位的律师形象,还不如不让他们看到。
另外,当今律师行业的细分越来越细,如果不加选择的接纳各种案件,做万金油律师,实际上不仅容易把律所的品牌做低,还会因此使得律所的力量分散,长期则无法形成核心竞争力。
二、通过去大街练摊营销
每年到了宪法日或是其他法制宣传日,司法局都会组织律师去人流量集中的广场摆几张桌子、打个小旗子向周围打酱油的群众普及法律知识。行政机关有它的政绩要求可以理解,但带着律师去练摊完全忽视了律师的专业及形象定位。甚至有些地区的司法局硬性摊派社区服务的义务给律师,比如固定自己辖区内的某个律师专门负责某个社区的法律服务,要求每年去社区搞若干次活动,并要求拍摄照片提供给司法局用作宣传或年检的考核材料,而可能这个律师是专门做公司法律业务的,对于社区服务律师需要精通的业务并不专业。
不可否认,社区服务律师有社区服务律师的价值所在。但是律师和律所都要考虑到自己或自己事务所的专业定位,同时司法局也要考虑到律师和律所的专业定位和业务方向,不能以行政的手段干涉市场的调节。
早在雅典时代,辩护士帮助的就是雅典不到三万人口的市民,而不是几十万人口的奴隶。近代以来,虽然律师行业越来越平民化,但不变的是,律师行业的门槛始终存在,而且越来越清晰。正如美国律师托马斯所说,"我永远只会把时间交给一个付我一万美元的用户,而不是两个或三个付我五千美元的用户。"上述的两个例子可能并不恰当,但律师服务是有门槛的,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另外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律师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此条规定了律师对于没有经济能力购买法律服务的弱者具有国家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兼顾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与之前提到的律师专业定位并没有冲突。律师仍然可以选择在自己擅长的业务范围内,为需要法律援助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
三、通过社会热点炒作营销
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便有了路。近年来,网络上出现了很多号称是死磕派的律师,他们追逐社会热点案件、发表强硬的言论、利用媒体的力量影响案件的进展。世上本没有死磕派律师,自称是死磕派的律师多了,便有了死磕派律师。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维护当事人的法律权益必然是据理力争,争取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但是,要注意试图通过利用社会舆论和媒体的推波助澜来影响司法审判显然是违背法制精神的。
但以上并不是说律师不要和媒体接触,事实上,很多媒体人其实都非常需要律师的专业点评和法律意见。媒体需要专业的声音提升自己的公信力,而律师也需要曝光的机会。
美国有个律师叫克劳伦斯丹诺,他就是一位杰出的善于自我营销的律师。他最喜欢和媒体人接触,他每次都会把自己的辩护词交给报纸,全篇累牍地转载和报道,他的辩护词也是在社会上留存最多的。
年轻律师如果有机会,要在媒体上采取合适的方式正确地表达意见,来提高自己的社会影响力,对社会热点案件应当有独立客观的意见,利用媒体或舆论做不恰当的解读显然并不利于自己专业形象的塑造。
总之,律师在成长的道路上,一定要利用好身边的资源,找准自己的专业定位,以恰当的方式将自己的形象展现在社会公众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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