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7/12 热度:4272 标签:律师办案工具,刑事案件
司法机关的办案期限是否能严格遵守,对于司法机关权威、尊严的维护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障至关重要,笔者就刑诉法的侦查羁押期限、审查起诉期限、一审案件期限、简易程序期限、二审案件期限、再审案件期限做主要陈述,以供大家分享及参考。
2016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一览表
(以下法律条款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侦查、起诉、审判(一审)
羁押期限最长35个月2天
(一审后不上诉或抗诉,不发现另有罪行,不需要查清身份,不需要鉴定精神病,不改变管辖,不经最高法院批准延长)
侦查、起诉、审判(一审、二审)
羁押期限最长40个月2天
(二审不发回重审,不发现另有罪行,不需要查清身份,不需要鉴定精神病,不改变管辖,不经最高法院批准延长)
侦查、起诉、审判(一审、二审、发回重审)
羁押期限最长65个月12天
(不发现另有罪行,不需要查清身份,不需要鉴定精神病,不改变管辖,不经最高法院批准延长)
最高法院死刑复核,因特殊情况经最高法院批准延长的一审或二审,最高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因特殊原因最高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无具体羁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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