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3/15 热度:2207 标签:国企改革,律师,服务
一.改革背景
201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为国有企业改革指明了方向,该意见明确:至2020年,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应基本完成,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取得积极进展。
时至今日,国有企业已经到了不得不变革的时候,经济下行、产能过剩,加之原材料价格攀升导致的成本过高,国有企业也不再像以往风光无限。部分央企净利润逐年下滑,出现亏损甚至巨亏。2012年中国远洋亏损95.6亿,2014年中国铝业巨亏162亿,2015年鞍山钢铁亏损46亿。拿上述三家央企中亏损最少的一家鞍钢来说,46亿是什么概念?中央企业中最小的一家总资产为47.1亿,鞍钢一年的亏损额就相当于这家企业的全部家当。
二.改革现状
中央企业积极探索开展了多层次的改革试点,比如投资公司、运营公司的试点,国投、中粮集团两个公司都进行了试点。从企业反映的情况看,他们的积极性也比较高,试的效果也不错。
比如开展落实董事会职权的试点,在国药集团、中国建材、中国节能、新兴际华集团开展了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真正把权力放在董事会,特别是新兴际华集团的试点更先走一步,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所以总经理压力很大,经理班子压力也很大。
因为有任期制,在原有基础上,在考核的问题上往前进了一步, 这在中央企业的集团层面还是第一次。再比如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石化引民资入销售业务,中石油推进油气管网混合所有制。
三.改革中容易出现的误区
2015年以来,有11对22户中央企业完成了联合重组。
国有企业的兼并重组是改革的重要方式之一,当前形势下,不能只注重中央企业的数量,进行国有企业间的兼并重组,并不是为了单纯减少企业的数量,而是为了更好的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国企活力与竞争力,化解过剩产能,实现“1+1”大于2的效果。
兼并重组,兼并是手段,重组是目的。
被兼并的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得到了资金支持后产能继续扩大,结果上一轮出现的结果是越兼并总产能越多,这与兼并重组的目的显然南辕北辙。
四.改革中的问题
1.改革深水区
国企存在布局不合理、股权结构单一、产业链条短、管理粗放、行政色彩突出、官本位浓厚等一系列顽疾。国企体量庞大,二、三级单位数量众多,利益群体固定,改革难度大。
国企本应与其他企业一样,作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去参与市场竞争,但目前看来市场化程度不高。
究其原因,国企大多位于垄断行业,坐拥国家资源,没有竞争压力。
比如电力建设公司和电力投资公司中,很多发电企业既搞电厂、又搞电力设备制造、还搞电力建设,规模都不大,自成体系,内部循环。
2.监管与活力的关系
处理好国有企业激发活力与加强监管相结合的关系问题,这是国企改革中的关键点。监管太严自然会失去活力,放任不管则会天下大乱。
活力是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动力源,也是国有企业提高效率、提高竞争力的生成基;监管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防护网,也是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保障。
所以,我们在改革过程中要始终注意激发活力和加强监管二者有机结合,不可偏废。
五.国企的功能分类和改革路径
1.功能分类
对国有企业分类,主要目的就是解决过去的国企包括央企战略定位不清、考核针对性不强也不尽科学的问题。
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这两类企业的共同点是,国有企业首先是企业,都是独立的市场主体,要融入到市场经济,都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都要服务于国家的发展战略,要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两类的不同点在于:
从发展的角度看,商业类的国有企业重点要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公益类企业重点是要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从改革要求的角度看,商业类的国有企业可以是独资,也可以是控股,也可以是参股。公益类的国有企业主要是国有独资。
从考核的标准来看,商业类的国有企业重点要考核经营业绩的完成情况,公益类的国有企业重点要考核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保障能力。
2.改革路径
(1)明确界定国有经济布局领域,对国有企业进行分类管理;
(2)改革管理体制,明确企业所有者、决策者、管理者的权责定位;
(3)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适度开放产权,建立竞争性市场体系;
(4)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创新国有企业选人用人机制;
(5)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将经营管理者自身利益与企业效益结合起来;
(6)在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国企转型升级。
六.国企改制中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
国企改制作为改革过程中普遍需要律师参与的工作之一,需求量越来越大。律师事务所根据客户的实际需要和双方的约定,可以以不同的方式提供法律服务。
不同的服务方式,律师投入的精力和介入的程度不同,服务的内容和承担的责任有别,相应地,收取的服务费用也不同。
最常用的服务方式如下:
1.主协调式律师
在这种服务方式之下,律师全程参与企业改制过程,在委托人的配合下全面主导改制工作组的活动,协调各中介机构的活动。这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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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87859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