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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这头,法官在那头

时间:2016/8/22 热度:950 标签:律师与法官

大学时

法律是一个远大理想

老师在前头

我们在后头


毕业后

法律是一生事业追求

律所在这头

法院在那头


后来啊

法律是一张普通饭票

律师奔波在外头

法官辛苦在里头


而现在法律是一座旋转木马律师穿上黑袍法官换上短袖


(小注)

根据最高法院最新修订的《法庭规则》规定,《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这一“僵尸条款”于今年5月1日起被激活,律师必须着律师袍出庭。而进入夏季后,因为天气和服装面料的原因,法官开庭通常不着法袍,而只穿夏季制服。法庭于是可能会出现混搭:过去,当法官套着法袍的时候,律师穿着随意;现在,当律师套上不透气的律师袍步入法庭时,却发现法官们穿着清凉的短袖制服。


另,根据安徽省高院和安徽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法院“对律师工作小组集体评议,认为案件确有错误,并出具书面意见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复查”——谁是法官,谁是律师,傻傻分不清楚!“步子大了容易扯着蛋”,可是,Who care?


傻子都能看出来,这首打油诗是对余光中先生《乡愁》的拙劣模仿,时髦的话叫“致敬”。法律人的乡愁,不知该如何安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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