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8/29 热度:1010 标签:律师辩护,律师权利
相信很多法律人都听过这个故事:一个士兵正在站岗,这时候他看见远处有一个小偷正在偷东西,请问,士兵应该去制止吗?有人说应该,因为他是军人,更要见义勇为!但故事结尾说,不应该,因为他是军人,他的天职是服从命令,他现在在站岗,不应该随意离开!服从命令,是军人是职业道德,当职业道德与社会道德相违背,军人应该首先选择职业道德!
理直气壮的原因一
法律里没有坏人
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薄熙来感谢律师,周永康感谢律师,令计划感谢律师。他们自然要感谢律师,人们总是感谢那些为自己提供帮助的人。作为局外人,我们也要感谢这些为“坏人”辩护的律师吗?
更多人的逻辑是这样的:如果他们为好人辩护,好人无罪释放,我们自然应该感谢律师。只是,他们为“坏人”辩护,我们还需要感谢这些律师吗?
请允许我发问:您说的坏人到底是什么意思?偷鸡摸狗是坏人?也许是;抢劫杀人是坏人?也许是。请注意只是也许,罗生门事件中,各方当事人按照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组织情节和证据,以至于事件更加扑朔迷离,真相更加扑朔迷离。我们只是区区人类,我们相信那些我们选择相信的事实,我们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认知偏差。就算是坏人,也有大坏人和小坏人的区别。如果没有辩护,小坏人可能和大坏人受同样的处罚,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善的惩罚,对恶的纵容。
更重要的是,法律里没有坏人,只有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站在被告席上的不一定是坏人,赵作海和佘祥林都曾站在被告席上。庆幸的是他们还活着,他们等到了沉冤昭雪的日子,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是幸运的。呼格吉勒图就没有这么幸运,沉冤虽已昭雪,年轻的生命也已逝去。
个体的复杂性,难以用“好人”或“坏人”来简单定义。好人也有可能做坏人,坏人也许曾做过好事。用标签化的语言定义个体实质上是一种语言腐败,是对语词的滥用,更是一种粗糙的意识形态。
理直气壮的原因二
辩护权无法剥夺
法律是人制定的,也是人实施的,而人是有可能犯错的。国家机器是如此地强大,个体是如此地弱小,让弱小的个体独自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是一种人性的残忍。更可怕的是,个体也许不懂法,不知道如何为自己辩护,这正是制度应该有所作为的地方。
辩护权是人权,每个生而为人的个体都应该享有这项权利。“坏人”同样也是人,也应该得到辩护。从某种意义上说,司法制度不是创造了辩护权,而是发现了辩护权。民主的决策方式采用多数决,少数服从多数,此时最应该保护的是少数人。少数之所以服从多数,不是因为多数正确,而是意识到自己属于少数。更何况,多数与少数是相对的,没有一个个体能够永远属于多数。一旦您属于少数派,您还希望采取民主决策的方式嘛?苏格拉底不就是被民主决策送上绞刑架的吗?这里不是否定民主决策,仅仅是指出其局限性。
就算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犯罪嫌疑人也应该得到辩护,有罪是一回事,有什么罪是另一回事,应该判处什么处罚又是一回事。如果没有专业律师的辩护,你说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又有什么意义呢?
理直气壮的原因三
我们只是区区律师!
没有哪个职业比另一个职业更有天然的优越性,律师首先是一种职业。依法治国,而不是以法治国。法律至上,不代表法律人至上。从事法律工作久了,很容易产生一种飘飘然的感觉,感觉律师的工作是维护公平与正义,充满道德感。
但是,我们只是区区律师,我们的天职就是为当事人服务,你给“钱”,我办事,是一种委托与代理的关系。当事人是否有罪,我们不知道,我们能做的就是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辩护,然后心安理得地收下当事人的钱与真心或不真心的感谢。
社会责任呢?社会分工赋予我们每个人不同的角色,做好自己该做的就是责任。律师职业道德与社会道德并不全然吻合,实际上,很多行业的职业道德都不全然与社会道德吻合。人们常常使用社会道德来绑架律师,问,你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道理很简单,律师的职业道德就是尽心尽力为自己的当事人服务,维护他的程序权利!
为有罪的人辩护对得起良心吗?正是良心要求我们为有罪的人辩护。我们只是区区律师,律师的作用更多地是程序性的,是不能直接诉诸道德的。通过“平等”地诉讼对抗,让无罪之人重获自由,让有罪之人罚当其罪。这不也是一种道德吗?
哪怕是不那么被主流接受的道德,但它依然是道德。律师需要具有社会责任感,但首先,更重要的是律师要遵守职业伦理。而职业伦理要求律师为当事人辩护,无论他是否有罪。有罪之人因律师辩护而无罪释放岂不是对社会有害?即使有害,这也是事实法治必须付出的成本,医生治好了病人,病人再去杀人,你能去谴责医生吗?反而是那些收了当事人的钱,却不尽心尽力辩护的律师应该受到谴责。为有罪之人辩护有时会损害实体正义,同时维护着程序正义,这两者同样重要。
至于真相是什么?正义又如何实现?我们只是区区律师,我们怎么知道。
我们只是区区律师,律师的天职就是为当事人服务,为“坏人”辩护也是对“好人”的保护,这是理直气壮为“坏人”辩护的第三个原因。
还有千千万万个理由!
让我们记住德肖维茨的忠告:“即使我了解到有一天我为之辩护的委托人可能会再次出去杀人,我也不打算对帮助这些谋杀犯开脱罪责表示歉意,或感到内疚……我知道我会为受害者感到难过,但我不希望我会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后悔,就像一个医生治好一个病人,这个人后来杀了一个无辜的人是一样的道理。”
2179527731
028-87859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