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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营销研究中心

律师必须撕破自己神秘面纱,把自己“卖”出去!

时间:2016/4/21 热度:1158 标签:业界定律,律师门面

营销难,律师营销更难,成功的律师营销难上加难。在风云变幻的21世纪,律师不再神秘,律师也不能神秘,律师必须撕破自己的神秘面纱,和市场同生共死、融为一体,越早把自己推销出去,在市场上就越早占据有地地位!

  律师虽然是法律工作者,但是律师也是一个商人,而不是文人。律师必须把自己“卖”出去,兜售出去,否则就死路一条,这是竞争法则。因为,如果没有案源就等于是孤家寡人。律师等待案源、争取案源和赢取案源的过程,就是律师把自己推向市场的过程。

  律师如何兜售自己?如何把自己推向市场?这就要求律师必须按照市场规律办事,从思想上、从认识上、从骨子里把自己当人看,而不是神,把自己当一个法律服务供应商看,而不是“律师”看。

  如果律师把自己看做无所不能,不食人间烟火的神,则是自欺欺人;如果律师把自己堕落成趁火打劫、坐地分赃的法律掮客,则是律师心灵的迷失,信仰的沦陷。

  律师只有说服了自己,才会心甘情愿、轻松愉快地营销自己。如见到同事,会抱以礼节性的点头微笑;见到客户,会抱以坚定的信念和信心去聆听客户的疾苦,为他们排忧解难。
律师只有把自己推向了市场,才算完成了律师营销的一级跳,才为律师营销创造了一个崭新的思想平台和操作平台,使律师的法治信仰和法律实践实现 “无缝链接”。

  律师推销的是自己的法律知识、办案经验和执业感悟,有没有效果?有多大效果?市场才能做出客观、公正的结论,只有客户才心知肚明、一清二楚。

  律师能做的,就只有不断的总结、反思和尝试,分析客户的心理,把握客户的需求,真正弄清楚他们是否需要法律服务?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服务?让客户信赖律师,让律师良好的外在形象和内在素质完美地呈现在客户的眼前。这样才会有一个客观的结果,而不是瞎子摸象、四处乱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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