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1/12 热度:1027 标签:找律师
在接待当事人的时候,有时真的感觉有的当事人是在“图财害命”!为什么会有这种感觉呢?
在接待当事人的时候,有时真的感觉有的当事人是在“图财害命”!为什么会有这种感觉呢?先举个例子吧。
接一电话求助,以下是大致过程:
求助者:“杨律师,我的房子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拿着我丢失的房产证抵押给别人借款了,对方到法院起诉,法院一审竟然还判我要承担责任,我想请你代理我上诉!”
律师: “你房产证丢了被人拿去借款?你没参与借款、没在任何文件上签过字吗?”
(注:律师要核实求助者对事件的参与程度和方式,判断其是否存在过错。)
求助者:“没有,我房产证都办挂失了!”
律师:“如果你没经手借款、抵押,那在法院债权人怎么解释用你的房产证给他抵押?办没办抵押登记?”
求助者:“他说是我给他的,可根本不是,我是房产证丢了!”
律师:“你和债务人、债权人有什么关系?”
(注:疑点太多了,如果完全没有任何关系、没参与,在房产证丢失的情况下不太可能办理抵押手续,这里必然有故事。)
求助者:“债权人我根本不认识,债务人是一家公司!”
(注:求助者强调了不认识债权人,但没说不认识债务人!在刻意回避。)
律师:“这公司和你有关系吗?是这公司的什么人把你房产证拿去借款的?”
(注:继续追问!)
求助者:“这公司和我没关系,是这公司的法人出面借的款。嗯,嗯,法人是我爸爸。不过这房是我的,我都三十岁了!”
(注:开始还想隐瞒,犹豫后终于说了出来!可这是最初就应该主动说清楚的关键!)
律师:“你房产证怎么到你父亲手里的?”
(注:想客观判断求助者对抵押的参与情况及如果没参与的过错情况!)
求助者:“我不知道,反正我房产证办过挂失了!”
(注:拒绝介绍详细情况。)
杨文战律师:“您的案子我不方便代理,您找其他人吧!”
(注:立刻结束沟通,不再浪费时间。结束沟通不是因为该案无胜诉机会,而是不想跟这种当事人合作!)
以上只是杨律师简要总结的大致过程,这个人最初反复强调自己的房产证丢了,被人拿去抵押借款,自己完全没参与,结果一审还被判承担责任。
在律师的反复追问下,才吞吞吐吐说了债务人实际是自己的父亲。再追问具体情况,又不愿意明确回答。
其实就这个案子来讲,如果希望律师帮自己找翻盘的机会,应该一开始就坦率承认自已的房子被父亲拿去抵押了。
关键是要把自己对抵押一事的参与程度介绍清楚,比如是否有任何文件签字?如果没有的话,在相关文件抵押人处是什么人怎么签的?抵押登记是怎么办理的?说出关键有瑕疵的地方,如果有机会,律师会尽量帮助他争取的。这才是明智的作法。
对这种掩耳盗铃式的当事人,我的原则是有多远躲多远,即使他的案子未必没机会胜诉!
总有一些当事人找律师时,避重就轻,对不利自己的情况就故意隐瞒,想让律师说出对自己有利的判断。
但实际上他想隐瞒的情况,根本隐瞒不住,无论是自己的律师还是对方的律师,或者是审案的法官,只要细加核实,很快就能发现他隐瞒的情况!
这样做的结果只能是自欺,却欺不了人!这种行为最低限度是浪费律师和当事人自己的时间,时间就是金钱、时间就是生命,所以说这种行为不异于“图财害命”!
当然,这还不是最大的害处,当事人如果因为寻求律师帮助时的隐瞒和其它不当行为,导致律师对案件产生误判和错误的处理,可能会导致某些本来能有机会弥补的错误无法弥补,甚至本来可以胜诉的案子变成败诉!后果严重时,损失金钱是小,出人命也不是不可能的!
换句话说:如果一个律师作出的法律观点判断,能被持有不同意见的当事人轻易说服改变,那这个律师不是法律水平有问题,就是在故意顺从当事人以便拿下案件,至于后果,反正是你当事人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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