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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不要为败诉而哭泣

时间:2017/2/23 热度:1495 标签:律师,败诉

虽然胜诉是每个律师代理案件时的期待,但诉讼这种两造对抗的形式意味着,每个案件中都必然有一方赢,一方输。
一个胜字,似乎容易,但却包含了做律师的多少辛苦,多少思辨,多少智慧……,恐怕只有做律师的自己知道,所以说,你高兴也罢,庆贺也好,但切莫被胜利冲昏了头脑,就是赢了官司,也要认真总结,仔细分析,做到如下三点:

第一,赢得要合理、合情、合法。
法理情这三者在大多情况下是统一的、合情、合理的,也大多是合法的,作为律师即是当事人的代理人,也是追求公平正义的法律守护神,切不可沾沾自喜,认为自己了不起,甚至逢人就说,这个这官司只有我能打赢,其他人肯定会输,如果真是如此,到底是运用法律自如,取证扎实,还是采取了其他不正当手段?
这一问题在风险代理中优为突出,有的律师,实施风险代理,获得了所谓的高额利益,但该案赢得不合理,在收取巨额代理费的背后,实则,隐藏着巨大的风险,这就是你的胜诉,经不起申诉或者抗诉,虽然暂时取胜,但一年直至三五年后,该案又翻了,当事人可能会问你又要收回费用,如此反复,恐怕不仅仅是你的退费问题。
第二,要赢得有良心。
有些官司打赢了,律师则认为自己成了委托人的功臣,向当事人伸手要钱要物,甚至把当事人争议的标的拒为已有。
例如:我所知道的某城某大律师,在我省户县代理一起案子,最后竞将该案价值300万元的土地拒为已有,该律师最终以诈骗罪被立案侦查,至今还关押看守所内,尽管我们宝鸡没有这样的律师,但为当事人打官司,一定要替当事人算一笔账,看其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的总合加起来是多少,切不可出现头比身子大的结果,看似赢了官司,实则浪费了当事人的时间。
第三,要赢得尊重。
这一问题,看似简单实则含有很深的哲理且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案子一到法院,不管有理没理,当事人双方都在寻求“关系”的介入。一些法官也主动为之“点化”和介绍“关系律师”。有的干脆明讲:请律师不如请法官。作为诉讼结局总有个胜败问题,而决定胜败的主要因素就不再是法律和事实,而是“关系”作用的强弱。在这种状态下,有理合法的一方“关系”作用上处于弱势。
因此使案件的审理出现了可怕的“角色换位”,是非扭曲,黑白颠倒,使法律的公正权威丧失。
其实,律师输案子,其实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从根本上说,律师提供的是法律服务的过程,而无法主宰裁判的结果。律师应该控制,也可以控制的,是其提供的法律服务的质量,在案件代理过程中是这样,输了案子更是如此。要知道,拿到裁判文书并不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终点。至少,你还需要帮助当事人应对判决结果。尤其是,当案子输了,当事人的沮丧一定百倍于律师,甚至会有很强的不理解情绪。这个时候,正是作为专业法律人的律师应该挺身而出的时候。首先,你需要仔细研读裁判文书,弄清楚为什么会输了案子。当初接下案子,你一定对胜诉有较大把握。但是,一纸败诉裁判却偏偏与你的预期背道而驰。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情况?答案全在裁判文书里。仔细研读裁判文书,你会知道你提出的证据哪些没有被支持,理由是什么;你还可以看到在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上,你和法官在哪些地方出现了分歧。面对裁判文书,你需要再问问自己:法官判得有道理吗?还是我的工作存在疏漏?因为工作疏漏造成的败诉是最让人痛心,也是最能让人“长记性”的。记得我刚做律师不久的时候,曾经输了一个案子。分析后我发现,败诉的确是因为我们有些方面考虑欠周全。自责和悔恨涌上心头,我趴在办公桌上大哭了一场,泪水滴满了裁判文书。从那时,我下定决心,要十二万分认真地应对每个案件,决不让自己再为案件后悔而哭泣。其次,当你自己弄明白了问题所在,就应该诚恳地向客户说明情况。不管败诉让你多么沮丧,让你觉得多么难以面对客户,逃避都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作为律师,越是败诉,我们就越应该主动、诚恳地面对客户。拿我们自己的情况来举例,如果赢了案件,我们会把裁判文书和案卷材料一并寄还给客户,这样就可以了;但如果案子输了,分管这一案件的合伙人,甚至包括我本人,就会亲自带着案卷材料登门拜访客户单位,向客户说明情况,参加对案子的后续研讨。
客户授权律师代理案件,是出于对律师的信任,这样的信任是我们无论如何都不能辜负的。再次,即使输了案子,你也要努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后续服务。在分析裁判文书之后,如果你觉得法官判得有理,不太有“翻案”的可能,你应该做的就是帮助当事人接受这个结果。这样的工作甚至是你在接案之前就应该做的。当事人找到律师,他们往往只有一个朴素的愿望:希望律师能帮我打赢官司。但是,作为律师,你应该知道,你能做的只是帮助当事人向法官阐明法理,但案子的输赢,根本上是取决于当事人诉求的合理与否。因此,在接案之前,你就坦诚地为他们分析哪些期望可能得到满足,哪些无法得到满足,帮助他们形成对案件结果的合理期待。这样,即使案子输了,他们也更容易接受。
此外,在执行阶段,你还可以寻求执行和解,或者提出更好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即使案子输了,你也有能力、有责任通过各种方式把客户的损失降到最低。如果你觉得法官判得不对,或者觉得案件还可能有转机,那么,你应该积极为客户寻求法律程序内的进一步救济途径。裁判结果的公布并非案件进程的终点。通过分析上诉(或申请再审)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谋划最佳的上诉(或申请再审)策略,或者向当事人推荐更合适的上诉(或申请再审)代理律师,你仍然可以为客户提供重要的帮助。这甚至可能帮助客户挽回局面,反败为胜。所以说,输案子不意味着律师只能束手无策,败诉也并非律师执业生涯上的污点。甚至可以说,没有打过败仗的将军不是好将军,没有输过案子的律师也不是好律师。
只有在一次次败诉中,律师才有可能发现自己在专业能力和质量把控上的瑕疵,进行升级和完善;只有在一次次败诉中,才能不断考验律师的应变能力和诉讼把握能力,锻造出好律师的风度和担当。甚至,在相关领域的探索本身就是宝贵的财富。胜诉率固然重要,但律师在某一领域积累的经验,哪怕是败诉的经验,也是十分有价值的。这也正是为什么,我们新近推出的“用案例数据为律师画像”的互联网产品“无讼名片”从未强调“胜诉率”,而更看重律师在不同领域里积累的经验。因此,律师如果输了案子,承担起责任,从容面对就好了。在这个时候最为忌讳的,是不加区分地一概把责任推卸给法官。我非常痛心地看到,有那么极少数的诉讼律师,败诉之后根本不仔细读裁判文书,不分析己方是否存在不足,而是一味指责法官,猜测法官袒护了对方,甚至告诉当事人:一定是对方把法官“搞定了”。这是一种对人对己都非常不负责任的现象。一方面,这会让律师无法认清自己的问题所在,无法及时改善这些问题,提升专业能力。这样的律师不管输多少案子,都是不可能把自己“输”成好律师的。更为恶劣的是,这让法官背了“黑锅”,损害了法官的形象,而律师绝不会因此受益。虽然在当时的案件中,律师在当事人面前似乎洗脱了责任,但这将导致客户对法官、对法院,乃至对律师的不信任。他会觉得,既然律师也认为给法官送钱就能搞定案子,那要律师还有什么用呢?律师既然没有用,那我干嘛还找律师啊?甚至,下一次再遇到纠纷,他可能就不会再选择诉讼这种救济途径了。这样的情形多了,又有谁会找律师代理案子了呢?当然,目前的司法环境的确还存在着不足,我们也盼望它在未来日趋完善。但是,少数法官的司法不公,不应该成为诉讼律师败诉的借口和逃避责任的理由。只有你真正尊重法官和法院,始终用法律人的专业精神对待案件,客户才会同等地尊重你。因此,输了案子不要紧。只要不输律师的风骨,败诉就没有什么可怕的。
而有些律师,什么工作都敢做,这不仅有巨大的法律执业风险,而且连你的当事人也会蔑视你,认为你不是律师,而是行贿的老手……

那一分难言,几分尴尬,甚至于痛苦,愤怒,恐不是一两句话所能说的得清楚。一个“败”字,看似简单,但却包含一个律师许许多多的酸甜苦辣。

如果它在你的预料之中,那不叫败诉,甚至可以说是你的胜诉,因为它符合你的分析,你的预期,你肯定能平静接受,关键是你是否真诚,诚实,你是否真诚的给你的当事人分析过有可能这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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