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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6/4/21 热度:1242 标签:天津律师,执业律师,执业权利

  日前,天津市检察机关与市司法局在市律师协会召开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座谈会,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律师代表就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开展座谈交流,征询意见建议。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于世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天津河北区检察院等4个单位的检察长以多媒体演示的方式分别介绍了本院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情况,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负责人介绍了全市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总体情况。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律师代表对进一步加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建议。经过合议,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共同签署了《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七个方面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落到实处。一是律师权利保障空间更加广泛,涵盖了检察机关所有司法办案部门的各个办案环节;二是律师权利保障内容更加全面,包括律师的知情权、会见权、阅卷权、提出意见权、收集证据权、申请权、申诉控告权等各项诉讼权利;三是服务接待律师更加规范高效,设立了功能齐全、管理有序的独立阅卷室、会见室及立案受案场所,配备了先进的设备,统一由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接待;四是律师获知案件信息更加及时,律师可以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即时查询到案件相关信息;五是律师阅卷更加便利,规定律师可以采用各种方式复制案卷材料,还可以即时查阅电子卷宗;六是办理律师业务的时限更加明确,将检察机关办理每项业务并答复律师的期限都作出细化规定;七是律师意见表达渠道更加顺畅,增设了检察机关主动听取律师意见程序,进一步扩展了律师提出意见的渠道。
 
  于世平指出,检察官和律师都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参与者、推动者,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构筑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是确保和提升案件质量、实现司法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检察机关要堵住旁门,堵住后门,堵住暗门;打开正门,打开前门,打开亮门。他鼓励检律互动向三个交往努力,公开交往,不搞秘密交往;集体交往,不搞个体交往;会议交往,不搞饭桌交往。
 
  他强调,今后双方要进一步加强联系沟通,强化会商工作机制,以《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意见》为基础,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及时沟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情况,就双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中的重要举措,影响律师业务开展的问题以及需要由双方共同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等事项进一步加强沟通,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共同为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市司法局负责人表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将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来抓,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调沟通,贯彻落实好两家共同制定的《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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