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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见解】庭审技巧之—庭前会见

时间:2016/9/7 热度:1372 标签:庭审技巧


庭前会见是做好法庭询问的基础,不管是案情简单的刑事案件,还是案情复杂的案件,庭前会见的作用都是相当重要的。 

没有一个很好的庭前会见,没有在会见中做好沟通交流,辩护律师和被告人在法庭调查时会很被动,甚至会失败,因此,做好庭前会见是开庭前应该做好的工作,本人认为庭前会见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  在程序上,让被告人了解开庭审理的程序规定


由于大部分被告很少接触法律,几乎都是法盲,第一次被带进庄严的法庭接受审判。 那么作为刑辩律师就要跟被告人讲清楚庭审的环节、步骤,首先是审判长核实你的姓名、身份,再是宣布你的权利义务关系,控方宣读起诉书后,审判长问你对起诉书的意见,然后进入到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及最后陈述。 要告诉被告人控方宣读完起诉书审判长问你有什么意见时,你此时的回答一定要简明扼要,不要展开,因为在后续庭审中法官会给你充足的陈述时间; 要告诉自己的当事人,在庭审的每个阶段应当注意的问题。刑辩律师介绍完后,要让被告人熟记于心,最好能让他复述一遍,以便于辩护律师对被告人不清楚的环节再重复一遍,直到被告人熟悉记住为止。比方说庭审有几个环节,每一环节的工作是什么。如果允许的话,可以给被告人纸笔,让他记下来,把每一环节的工作注意事项都给他交代清楚。对此项工作,辩护律师一定要给被告人交代清楚,那怕重复几遍,让被告领会并理解。只有这样辩护律师才能在庭审中和被告人相互配合,驾驭庭审并让整个庭审很和谐,也不会出现当事人在法庭上胡乱说的想象。

二  在实体上,要告诉被告人是如何为其辩护

首先,刑辩律师要让被告人知道案件所涉及的法律规定;
其次,告诉被告人案件辩护的突破点在哪里,辩护的观点是什么。
对于第一个问题只要被告人了解就行了,不期望他能弄懂弄通,第二个问题被告人必须弄明白,刑辩律师辩护主要从哪个角度入手,其切入点在哪里,要从那几个方面来辩护,将来的法庭调查询问将围绕那几个方面展开,控辩双方如何发问,被告人如何回答,被告人只有明白了这些问题,才能在法庭调查询问时站稳立场,对控方一些刁钻、诱导性的发问沉着应对,才知道法庭举证质证期间,哪些证据是关键的,至关重要,哪些是辅助性的,次要的。 如果庭前会见时,刑辩律师的工作没做好,被告人不理解辩护人辩护的突破点,庭审发问时不理解刑辩律师发问的目的,对控辩双方的发问不知道该怎样回答,有些时候就会乱了阵脚,说一些不该说的话,法庭上刑辩律师和被告人配合不好,就不和谐了,也就不会有好的效果。    


三  如何做被告人的思想工作


被告人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可能会表现出不同的心态,有的进了看守所后变得精神颓废,情绪低沉,心里压力大,不说话,一夜之间白了少年头;
有的精神亢奋,激动,看谁都不顺眼,说话之间就翻脸,法庭上可能会拍桌子;
有的胆小怕事,战战兢兢胆怯得一塌糊涂。
刑辩律师要懂得一点心理学,在会见时要学会观察揣摩被告人的心里状态,对心里压力大,精神萎靡者要采取解压鼓励的方式,让其敞开心扉,通过刑辩律师的努力,尽量满足他提出的要求,解决其后顾之忧。
对狂妄之极自以为是者则必须给他敲警钟,讲清楚不老实,不认罪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开庭审理时,致使你再强势,和公诉人、法官较真甚至口出狂言,不配合庭审,公诉人也好,法官也罢,都是在履行职责,他们往往可以左右你案子审理的结果,对你定罪量刑起到关键作用,你跟他们较真拍桌子的结果是自己吃不了兜着走。

四  统一思想的问题


当被告人不接受刑辩律师的某些辩护观点时,要让被告人有合理的解释,要了解他为什么不接受该辩护观点,要做好思想工作,统一认识,让被告人接受自己的观点。 另外必须了解自己的当事人的文化素质、理解能力,不能对自己的当事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强人所难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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