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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营销研究中心

相信品牌的力量

时间:2016/4/29 热度:1292 标签:律师技能,律师发展

根据爱德华所著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经营指南》的定义,律师的市场营销意味着赢得和保持客户。


每个律师以及每个律师事务所,无不处处在寻觅挖掘新客户,无不时时在安抚保持老客户。律师的营销在不知不觉中,已经渗透到律师的一举一动。


律师营销从无到有,从不重视到格外关注,日益呈现出主动性、多样性、团队性的趋势。追求律师知名品牌,不仅是律师事务所的终极目标,也是律师个人的殷切愿望。

但是,律师到底应该怎样营销?

选准目标,主动出击,呈现营销理念主动性的趋势

律师要增加自己的综合竞争实力,就必须做大、做强。做大、做强,就是要律师更规模化、专业化。营销理念的主动性,有助于律师做大、做强。


守株待兔,脱胎于计划经济的惰性,会使律师在等待中失去机会。两三个人,七八条枪,随便租个门面房,烧火做饭什么都干,这种规模难以抵御竞争压力。


面对国外律师的入侵,面对大客户专业团队的需求,“小作坊”式的经营模式,熟人介绍业务的理念,越来越成为制约律师发展的桎梏。


而规模化、专业化并非是单纯的人数增加和办公场所扩大,他要看拥有的市场份额。


只有不等不靠,选准目标,主动出击,律师才会赢得先机,取得市场竞争的胜利。


若一个律师仅仅埋头做业务,而没有营销的意识,则必然在法律服务市场日趋激烈的竞争中处于劣势,惨淡经营,甚至难以为继。


所以,律师营销的主动性,就显得尤为重要。


毋庸讳言,品牌的树立和市场拓展能力之提高,是律师营销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依赖于律师进行长期的、有目标的营销管理。


从走街串巷,到定期发法律信箱,再到定期法律讲座,一“推”一“拉”,来逐渐实现品牌的塑造。

   集体出动,团队营销,呈现模式团队性的趋势

营销模式的团队性,有助于提高事务所团队协作精神,提高事务所综合竞争力。


在提成制分配体制下,合伙人往往与提成制律师是“两层皮”。律师是天马行空、独来独往,很难形成一个拳头,形成合力。


提成制律师会认为我是打工仔,律师事务所的营销与自己没有关系,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在这样的体制下,律师就很难力往一处使,劲往一处打。


目前,法律服务市场已经由认可知名律师,转向追求团队服务的需求发展,这决定了律师营销团队作战的必然性。


“各行其是,各自发展”,已越来越不适应律师所的发展趋势。


由于律师营销需要投入资金,需要耗费成本,不同业绩的合伙人之间也会存在分歧。合伙人之间、合伙人与提成制律师之间,必须形成很好的利益分配模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俗话说,一荣俱荣,一毁俱毁。律师事务所与每个律师的命运是休戚与共、息息相关的。合伙人与提成制律师只有摒弃个人偏见,协同作战,团队作战,律师才会得以生存、得以发展。


为了解决这一实际面临的难题,在律师事务所进行营销管理就是及时和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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